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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振兴档案资料的启事
2024-05-30 广东省档案馆

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中央、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,是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,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,记录好、留存好党领导广东人民推动乡村振兴的奋斗历史,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,广东省档案馆面向社会长期开展乡村振兴档案资料征集。


一、征集对象

持有广东省乡村振兴档案资料的各界组织和个人。

二、征集范围

以广东省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”首批典型县镇村和广东省乡村振兴示范镇、示范村为主的全省各地镇村聚焦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”目标任务,在落实“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治理有效、生活富裕”战略总要求中,围绕产业、人才、文化、生态、组织五个振兴,形成和留存的相关原始记录。着重关注乡村振兴典型案例、典型人物、典型经验,见人、见事、有故事、成体系。

(一)内容

1. 反映全省各地镇村产业振兴的相关档案资料,包括农村产业发展规划、农业生产现代化、招商引资活动、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打造、农村企业发展、农村市场繁荣、乡村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记录。例如:绿色农业发展、高标准农田建设、东西部劳务协作、农村电商、农村传统手工作坊、农业现代化设施提升、现代化农业产业园、农村社区科技发展、企业定点帮扶、立体种植养殖、特色农牧产业基地、智慧产业园区建设、农旅产业融合发展等有关的记录。

2.反映全省各地镇村人才振兴的相关档案资料,包括人才培养与引进、乡贤名人事迹、新时代农民专家代表、工匠能手技艺传承、乡村教育和本土人才培训、人才返乡致富、智慧农业新农人典型、乡村直播达人、青年创业模范、大学生村官、乡村好人好事、道德模范、文明家庭等有关的记录。

3. 反映全省各地镇村文化振兴的相关档案资料,包括乡村移风易俗、文明乡风、良好家风、淳朴民风、村规民约、艺术演出及文化活动、传统农业文化遗产、传统古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、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与保护、红色文化传承与发扬、本土戏剧传承、群众性文体活动、乡村文旅等有关的记录。

4. 反映全省各地镇村生态振兴的相关档案资料,包括乡村自然风貌、绿水青山、美丽乡村建设、旱厕改造、废弃猪牛栏处理与资源化利用、秸秆及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与资源化利用、生态修复等有关的记录。

5. 反映全省各地镇村组织振兴的相关档案资料,包括驻镇帮镇扶村、基层党组织建设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、为群众办实事、村民自治实践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有关的记录。

6. 反映全省各地镇村面貌的相关档案资料,包括农民精神风貌、基础设施建设、乡村公共服务改善等有关的记录。

7. 反映全省各地镇村“五个振兴”历程中重大事件、重点工作、重要活动有关的记录。

(二)形式

1. 纸质类:包括但不限于村史村志、家谱族谱、报刊、宣传册、宣传标语、书信、手稿、签名、题词、日记本、回忆文章、工作笔记、工作日志、图纸、地图等;

2. 实物类:包括但不限于奖章、印章、证书、证件、旗帜、牌匾、特色农产品标本、农产品研发模型、特色手工艺品、特色服饰、具有代表性的生产生活器具等;

3. 声像类:包括但不限于照片、录音、录像、采访记录等。

三、征集方式

1. 无偿征集。以档案资料所有者向我馆捐赠原件为主。

2. 代存原件。乡村振兴档案资料所有者可将原件寄存在我馆,由我馆免费提供代存服务。

此外,非国家所有的乡村振兴档案资料,历史价值特别珍贵或经济价值特别大的,我馆可考虑视情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后,按鉴定的实际价值征购。

四、捐赠指引

1. 向我馆提供乡村振兴档案资料者,应依法对拟提供的档案资料享有所有权,能依法独立处置,并承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原始、真实、来源合法、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。受档案资料所有权人委托,向我馆提供档案资料的,应同时提供委托有关的法律材料。

2. 照片形式的档案资料,应是原始照片,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,内容包括事由、时间、地点、人物及身份(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)、拍摄背景、摄影者等。

3. 实物形式的档案资料,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。

其他未尽情况,欢迎来电咨询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部门:广东省档案馆征集整理部

联系电话:020-38749096,38749193

电子邮箱:dag_zjb@gd.gov.cn(邮件标题请注明“捐赠乡村振兴档案资料”)

联系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28号(邮编:510630)

广东省档案馆

2024年5月